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威懾力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贛州市安委辦從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消防、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以及城鎮燃氣等領域主管部門查處的行政執法案件中選取36起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警示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本期公布6起建筑施工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4月11日,贛州蓉江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贛州蓉江新區一環三縱項目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在k0+580邊坡支護錨桿作業期間,安全員未到崗履職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項目專職安全員邱某寧違反《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執法部門對邱某寧作出處人民幣199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6月26日,興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興國縣古龍崗派出所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項目“五大員”未到崗履職。
該施工單位上述行為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興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項目施工單位作出責令立即整改,并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2月23日,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公園未來城二期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基坑支護作業未按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該施工單位上述行為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瑞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項目施工單位作出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3年7月6日,大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龍安新區城市商業中心6#地塊項目施工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未設安全警示牌,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區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超危工程施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到崗履職。
該項目施工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大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單位作出處人民幣0.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監理單位作出處人民幣0.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3年4月26日,信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對信豐圣塔高級中學附屬幼兒園項目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基坑超危工程專項方案與實際不符、未組織專家論證,未落實防護措施。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三十四條之規定,信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項目施工單位限期改正,并對該施工單位及其負責人分別作出處人民幣1.5萬元和0.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3年4月27日,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定南縣中醫康復醫院建設項目開展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施工現場危大工程辨識不清,已實施高陡邊坡屬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
該項目上述行為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條以及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和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定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單位作出責令改正,并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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